石家庄市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地方法规-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
石家庄市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0-01-18]  来源:石家庄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2)打印



  执行标准:

  1、依树搭建或围圈树、绿地的,责令迁出、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在绿地内堆放物料的,责令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3、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的,责令迁出、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在园林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责令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5、在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的,责令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6、在园林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的,责令清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在园林绿地内损毁园林建筑、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处以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8、在园林绿地内焚烧枝、垃圾或其它杂物的,责令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处以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按补偿标准赔偿,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三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三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六条 违法行为:市内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值树木的。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并按损失补偿费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

  执行标准:

  1、砍伐或移植树木两株以下的,按损失补偿费的五倍罚款;

  2、砍伐或移植树木两株以上五株以下的,按损失补偿费的七倍罚款;

  3、砍伐或移植树木五株以上的,按损失补偿费的十倍罚款;

  4、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三平方米以下的,按损失补偿费的五倍罚款;

  5、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三平方米以上五平方米以下的,按损失补偿费的七倍罚款;

  6、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五平方米以上的,按损失补偿费的十倍罚款。

  第七条  违法行为:建设工程中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低于百分之六十,乔木胸径低于十厘米的。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工程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1、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罚款;

  2、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在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3、乔木、灌木占绿化用地面积的比率低于百分之四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4、乔木胸径低于十厘米且数量在五株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罚款;

  5、乔木胸径低于十厘米且数量在五株以上十株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6、乔木胸径低于十厘米且数量在十株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第二章  河系公园管理

  第八条  违法行为:在城区河系公园建设红线范围内,建设、维修桥梁和涵洞等设施,设置管线,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的。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处罚依据:《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1、 建设、维修桥梁和涵洞,临时占用十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2、 建设、维修桥梁和涵洞,临时占用十平方米以上二十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三万罚款;

  3、 建设、维修桥梁和涵洞,临时占用二十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四万罚款;

  4、建设、维修桥梁和涵洞,临时占用三十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罚款;

  5、 设置管线,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临时占用十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6、 设置管线,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临时占用十平方米以上二十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7、 设置管线,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临时占用二十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四万元罚款;

  8、 设置管线,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临时占用三十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九条  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城区河系公园建设红线范围内绿地性质,侵占绿地或破坏绿地地形、地貌和植被的。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侵占绿地的建(构)筑物限期无偿拆除。

  执行标准:

  1、擅自改变建设红线范围内绿地性质一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改变建设红线范围内绿地性质一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擅自侵占绿地或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五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4、擅自侵占绿地或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五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违法行为: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区河系公园红线范围内绿地或伐移、修剪树木的。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并按损失树木价值的五倍至十倍处以罚款;未经批准占用绿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占用绿地价值的五倍至十倍处以罚款,对侵占绿地的建(构)筑物限期无偿拆除。

  执行标准:

  1、未经批准砍伐树木两株以下的,按损失树木价值的五倍处以罚款;

  2、未经批准砍伐树木两株以上五株以下的,按损失树木价值的七倍处以罚款;

  3、未经批准砍伐树木五株以上的,按损失树木价值的十倍处以罚款;

  4、未经批准占用绿地三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占用绿地价值的五倍处以罚款;

  5、未经批准占用绿地三平方米以上五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占用绿地价值的七倍处以罚款;

  6、未经批准占用绿地五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占用绿地价值的十倍处以罚款。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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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0-9-8 18:27:04
非常赞成园林局的行政处罚条令,在裕西公园南门口天山观澜豪庭门口的绿草坪,近期总有车辆直接停放在了草坪上,还有门口的小超市把自己的东西压在草坪上,在草坪上随便行走,快成了他家的小院子。真希望能有监管人员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条令建立后,最重要的是能够执行,有人监管才有效。谢谢政府能建立条令。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0-4-20 16:27:10
说得很好,只是在执行的时候大打折扣,甚至包庇纵容,致使大片树林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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