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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物建筑下达“逐客令”
[日期:2010-12-31]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孚王府的文物雕塑置于露天之中

  孚王府银安殿现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等单位办公地点,谢绝参观

  五年内完成北京文保单位的修缮腾退工作,是首次明确提出时间期限

  海南三亚的热带雨林里有一种奇特的藤缠树现象。一枝藤蔓缠绕在一棵树上,藤越长越粗,越缠越紧,渐渐淹没了树的形体、吸尽它的养分,在藤的绞杀下,树终将成为一具枯。如果说古都北京也存在一种人文环境中的“绞杀”现象,人们会觉得不解。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被长期占用、在私搭建筑的挤占之下已经透不过气来的文物建筑,变得面目全非、隐患重重、一点丧失生命力,这与绞杀又有多大分别呢?

  “火药桶”上的文物建筑

  今年11月7日23点半,朝阳门内大街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孚王府西院,一住户私搭的大棚起火,火灾导致数十户居民停电,孚王府西配殿屋檐梁柱被烧焦。

  去年12月12日凌晨,也是一个风干物燥的冬日,北京市文保单位拈花寺发生火灾,西配楼二层三间古建筑被烧毁,过火面积60多平方米。

  由于文物建筑长期被占用,私搭乱建、电路老化、缺乏消防和避雷设施等火灾隐患在北京市众多被占用文物建筑中普遍存在,文物建筑宛如“坐在火药桶上”。

  今年11月26日,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带队,会同消防部门对国立蒙藏学校旧址、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孚王府3家国保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

  检查发现,西单小石虎胡同33号的国立蒙藏学校安全隐患不下100处。此院清初时为吴三桂之子吴应熊的府邸,由于清太宗皇太极的十四女恪纯公主下嫁吴应熊,人们一直称它为驸马府。上世纪90年代,文物建筑归于西单民族大世界商场使用,3200平方米的古建筑群扩充成了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胖子”。商场人员拥挤,用电负荷大,大部分商品属易燃物。商场内常见的球形网架最多耐火15分钟,一旦失火,私搭建筑15分钟就能烧光。

  孚王府因私搭乱建等安全隐患问题,多次被市文物局列为整改对象,现有7家单位将孚王府占为办公用房,近400户职工住在院内。大部分文物建筑未安装防火和避雷设施。院内没有消防车通道。11月7日着火当晚,消防员只能从院门口架设水带,带着水带冲进火场。

  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段祺瑞执政府旧址)院内,三栋文物建筑住了106户人家,楼内密密麻麻排满了燃气灶、热水器。4米多高的走廊里,各种电线完全看不出走向,所有的文物建筑均未安装防火报警设施,院内没有消火栓。

  小修补无法根除隐患

  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被占文物建筑还有,位于东四六条的清代大学士崇礼住宅内住了58户居民,只有两个消防栓;宁郡王府的部分建筑辟为国家话剧院的布景库房和一个通讯公司的生产车间,车间内有数台机床,舞台布景也基本属于易燃品。

  2006年至2008年,北京市文物局对国立蒙藏学校旧址等54处有安全隐患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几年下来,文物局组织召开了大小协调会100多次,发到各隐患整改单位的书面协商函达200多份,又针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研究协商,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方案。

  经多方努力,各文物单位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整改,如民族大世界商场拆除了中心院落500平方米的钢结构临时建筑,清除商户100余个,并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改造;孚王府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拨款1000万元,对文物建筑内部进行了大修。

  但是局部的修缮和整改都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一名消防部门负责人所说,现在的状况不是通过加强消防管理就能够解决的,只有实现腾退,改变文物建筑不合理的使用状况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安全隐患。

  京城古建腾退格外难

  今年11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末,具备利用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成修缮腾退工作。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文保单位腾退的期限。然而,对北京市文物建筑的占用单位下“逐客令”已不是第一次了,被占建筑腾退难长期存在,与“首善之区”北京的特殊性不无关系。

  北京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复杂,涉及中央、军队、市属、区属、宗教团体等不同单位,现有管理体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

  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为例,它的产权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和中联部。为彻底解决安全隐患,中国人民大学有意筹措资金搬迁居民。但按照国土局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和中联部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土地分割界限,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才可进行居民搬迁。由于两单位分别隶属中央机关的国管局系统和中直系统,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解决,需经有关领导同时协调两个系统,方可签订土地分割协议书。该问题已成为这处文物保护单位无法搬迁居民的症结所在。

  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全部或部分腾退的有40余项,属于中央单位系统的只有3项。

  被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获得的,如今要想搬迁腾退却需巨额资金。文物部门对孚王府做过一次评估,仅腾退搬迁一项就需资金7亿元。

  一些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在认识上也存在误区。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文物是国家的,整改费用应由文物部门或政府解决;还有产权单位认为,占用居民多已不是本单位职工,只投入不受益,解决文物隐患太吃亏。在诸多因素的掣肘之下,北京的文物建筑安全隐患短期内很难根除。

  观察:文物腾退需法律救济

  古观象台、帽儿胡同11号四合院、陈独秀旧居等北京市文物建筑,几年前就开始组织实施居民搬迁腾退工作,但长时间没有实质性进展,相关项目陷入了进退两难之境,类似问题在文物建筑腾退过程中比较常见。

  据北京市文物局有关部门介绍,现有法规缺乏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是缺乏对文物建筑搬迁腾退、居民补偿等具体规定。一些占用单位出现过利用文物作筹码漫天要价的情况,置古建的安全于不顾。

  北京市文物局曾提出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订《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占用单位整治腾退办法》,并设立文物腾退专项经费,每年提出预算,作为补助经费由文物局拨付有关区政府。目前,《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占用单位整治腾退办法》已经在有关部门的立法计划当中。

编辑:anna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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