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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学生就业政策一览
[日期:2006-12-27]  来源:党中央网站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南京: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包分配

    
南京市今年十分重视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父母失业、家庭特困的毕业生,市里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接收安置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市毕分办将结合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生情况,下达指令性就业计划。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

    
广东省2003年的就业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在继续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的基础上,取消来自12个山区市的师范生中,60%必须回生源地就业的规定,从而放宽了对师范生的就业限制。此外,广东省明年将会首次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户口可暂留学校,档案则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新疆:大学生外地就业不再交出疆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起取消已经实行了13年的新疆大学生到外地就业必须交纳出疆费的规定。今后对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可直接授予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志愿来新疆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区外毕业生,可在新疆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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