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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
[日期:2010-05-13]  来源:中国乌海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海南区将努力建设生态绿洲山水新型工业城区,力争在2014年前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海南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2011年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绿化格局。

  “创城”重点工作主要项,分别是道路绿化建设、公共绿地建设、庭院及住宅小区绿化建设、生产绿地建设。道路绿化建设方面:新建道路绿化面积不少于25%,改建道路绿化面积不少于20%;到2013年,城区道路要全部完成绿化,绿化普及率达95%,形成乔灌相结合、树种配置合理的新局面。公共绿地建设方面:建成一批城市生态林和街心游园,抓好海南区人民公园续建、恩格尔河景观改造工程。庭院(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方面:新建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同时从今年起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小区)”活动,到2013年力争使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单位均达到60%以上。生产绿地建设方面:结合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园林苗圃苗木基地,并依托苗圃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积极培育适应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高绿化苗自给率,保证全区生产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另外,从今年开始,海南区将绿化费用纳入旧城改造及各项建设的投资预算,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都将按一定比例安排绿化专项经费用于绿化建设。同时,海南区全面启动绿色图章制度,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必须进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凡绿地面积不够的、无配套资金的一律不予盖绿色图章,无绿色图章的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各工程竣工时须接受绿化专项检查验收,未按要求建设绿地和绿地面积未达到要求的,需进行补建、改建,或由建设单位足额缴纳120元/平方米的缺建绿地补偿费,然后由城市绿化部门进行异地绿化。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海南区今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将由去年的6.05平方米提高到9.8平方米,到2012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13平方米,2013年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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