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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杂志社否认收取封口费 要求减轻处罚
日期:2008-12-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我要评论()



  《绿色中国》杂志社社长黎祖交今天否认该杂志驻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收取霍宝干河煤矿1万元“封口费”,并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减轻或免除对该杂志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

  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该矿为隐瞒事故真相、封锁消息,于9月24日后向真假记者发放“封口费”(见本报10月27日报道《真假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

  11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封口费”事件处理结果。新闻出版总署调查组认定,《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凌飞以收取干河煤矿会员费方式收受1万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绿色中国杂志社做出罚款3万元和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该社停止违法行为,退还1万元;对该社驻山西办事处主任巩文明、王凌飞、岛丽婷、王笑天及相关涉案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取缔该社驻山西办事处,责令该社主动注销其他此类办事处。

  《绿色中国》杂志社对这一行政处罚不服。12月2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举行了听证会。

  “封口费”事件调查组成员、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首先介绍了王凌飞收取“封口费”的认定依据:霍宝干河煤矿公司办公室主任樊清华和工会主席刘义敏(音)的调查笔录显示,9月25日,王凌飞来到煤矿,由樊清华领着见到刘义敏。樊清华介绍说王凌飞是记者。王凌飞称煤矿隐瞒事故,并拿出打印好的新闻稿。矿方希望不要见报,王凌飞说可以,但要成为绿色中国网络电视山西频道会员,并拿出价目表,称会员费两万元。刘义敏表示目前煤矿处境困难,最后商讨价格为1万元。王凌飞提供了太原市世纪伯乐人才咨询传媒有限公司账号。10月9日,干河煤矿通过中国银行霍州分行电汇向该账号汇款1万元。此后,樊清华多次给王凌飞打电话索要发票。10月22日上午9时,王凌飞在汾西路口将发票交给樊清华。

  《绿色中国》杂志网站显示,“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中心”是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登载新闻资格的网络电视传媒机构。“绿色中国网络电视”为每一个加盟成员提供一个以其单位命名的专用网络视频网址,是可以随时随地随意点击播出的“电视台”,是可以全面真实展示自身形象的“电视台”。

  新闻出版总署调查称,王凌飞到干河煤矿时的身份是绿色中国网络电视图文频道制片人。

  《绿色中国》杂志社社长黎祖交称,王凌飞不是《绿色中国》杂志社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而是代理广告业务的业务员。他曾于今年8月下旬、9月下旬两次到干河煤矿。第二次到干河煤矿时并不知道煤矿发生了事故,也说不上是采访。煤矿发生事故后,好多人到煤矿去,煤矿以为都是领取“封口费”的,以为王凌飞也是领“封口费”的。但不能现场有谁就把谁算在内。两名煤矿工作人员笔录不一致,很可能记忆有误,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否认主动“封口”,有必要通过另一种渠道调查,使之客观全面。

  关于该杂志社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岛丽婷向煤矿发新闻稿传真问题,黎祖交称,岛丽婷从山西办事处主任巩文明邮箱下载干河煤矿发生矿难的信息后,未经王凌飞同意,署上王凌飞和实习生的名字发送传真。中国网通电话记录详单显示,10月9日,办事处共有两个电话打给干河煤矿,10时27分,王凌飞找煤矿工会主席。19时05分发送了89秒的传真。中国银行霍州分行下班时间是18时。这说明,10月9日干河煤矿通过中国银行霍州分行汇款与传真没有关系。即干河煤矿不是被迫汇出1万元。

  不过,黎祖交也承认《绿色中国》杂志负有监管失察的责任。一是杂志驻山西办事处擅自委托世纪伯乐广告人员以网络电视山西频道制片身份,在敏感时期到煤矿。此事没有向杂志社汇报;二是办事处错误地为收取的1万元代开发票;三是工作人员岛丽婷在王凌飞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办事处名义向煤矿发传真,超越办事处业务范围,属违法违规行为。

  但他表示,不能就此认定收取了“封口费”。停业整顿3个月给杂志社带来很大伤害。鉴于杂志社已采取积极整改措施,希望能减轻处罚。

  在历时近3个小时的听证会上,双方还就《绿色中国》驻山西办事处是否属违规设立、《绿色中国》杂志是否属于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据了解,此次“封口费”事件中,尚有6家媒体的12名人员目前还没有查清是否拿了钱。面对煤矿出具的登记表,有被调查人坚决否认领取“封口费”,并称“被煤矿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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