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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0-01-28]  来源:南宁市政府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第十六条 古树名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长势衰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诊后提出的抢救措施实施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正常养护管理费用和抢救、复壮费用由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古树名木死亡后,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处理结果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缴清移植施工费用、古树名木损伤补偿费用后,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绿化专业单位按移植保护方案进行移植。

  第十八条 对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园、单位庭院、居住区内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损伤树木花草的,视树木珍贵程度及损伤情况,每株或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树上或树旁倚靠重物、钉挂物品、围圈搭盖、挖坑、取土、烧火的,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绿地内采石取土、放牧狩猎、造坟修墓、擅自用火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公共绿地停放或行驶车辆的,非机动车辆每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辆每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踢球的每次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倾倒污水、垃圾及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的,责令清扫,并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对车主每车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园林建筑和绿化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或改正,按古树名木的评估价标准赔偿损失,并予以处罚:

  (一)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不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不及时报告,并不按要求进行治理、复壮,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对养护责任人处每株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养护责任单位处每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对养护责任人处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养护责任单位处每株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对养护责任人处每株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养护责任单位处每株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损害古树名木的,视古树名木的珍贵程度和损伤情况处以罚款: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古树名木损害较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每株5000元罚款,造成死亡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五)砍伐古树名木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六)建设工程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或者不按批准的避让保护措施施工,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处每株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擅自在公园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内摆设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单位庭院、居住区外有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等行为的,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据《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南宁市名贵树种表

  1.苏铁科苏铁属所有种
  2.茶科山茶属所有种
  3.银杏
  4.水杉
  5.水
  6.银杉
  7.油杉
  8.大南洋杉
  9.异叶南洋杉
  10.南洋杉
  11.落羽杉
  12.池杉
  13.柳杉
  14.海南粗榧
  15.华南坡垒
  16.海南坡垒
  17.擎天树
  18.金丝李
  19.福建柏
  20.闽楠
  21.滇楠
  22.苦丁茶
  23.杜仲
  24.东京相
  25.海南大风子
  26.蚬木
  27.海南椴
  28.格木
  29.花榈木
  30.红豆树
  31.油楠
  32.紫檀(印度紫檀)
  33.降香檀(降香黄檀)
  34.半枫荷
  35.红椿
  36.紫荆木
  37.海南石梓
  38.合果木
  39.海南风吹楠
  40.白木香(土沉香)
  41.剑叶龙血树
  42.苏木
  43.鸡毛松
  44.长叶
  45.香梓楠
  46.白桂木
  47.红桂木
  48.见血封喉
  49.扁桃
  50.琴叶榕
  51.花叶榕
  52.火焰花
  53.木菠萝
  54.金叶树
  55.幌伞枫
  56.猫尾木
  57.云南石梓
  58.龙抓柳
  59.红锥
  60.粉花山扁豆
  61.海红豆
  62.尖叶杜英
  63.美丽梧桐
  64.母生
  65.多花榄仁
  66.高山望
  67.榄仁
  68.琼楠
  69.依兰香
  70.白兰
  71.象脚树
  72.萍婆
  73.大花五桠果
  74.桂花
  75.香桄榔
  76.老人葵
  77.南洋椰
  78.三角椰
  79.青尾葵
  80.大王椰
  81.国王椰
  82.狐尾椰
  83.棍棒椰
  84.银海枣
  85.巨箬棕
  86.坎棕
  87.蓝棕榈
  88.小箬棕
  89.霸王棕
  90.红脉棕
  91.皱叶棕
  92.董棕
  93.园叶蒲葵
  94.柬埔寨糖棕
  95.加拿利海枣
  96.酒瓶椰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31日 实施日期:2003年03月01日 (地方法规)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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