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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明确规定过渡安置房建造标准
[日期:2008-06-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刘泉   发表评论(0)打印



  为解决好受灾群众临时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力以赴组织协调过渡安置房的生产、运输、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目前第一期25万套过渡安置房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对过渡安置房的建造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每套20平方米左右,室内配置电源、燃气设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至5年使用期。

  过渡安置房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是:平均每50套住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平均每1000套住房配建:1所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1个诊疗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1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平均每2000套住房配建1所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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