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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的说法该改改了
[日期:2010-04-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都须履行植树义务,每人每年植树任务为3至5棵。个人买碳汇60元,折算义务植树3棵。

  198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年满11岁中国公民每人每年义务种树3至5棵。在此“决议”影响下,全国各省市都分别制订了自己的义务植树或绿化条例,内容也都大同小异:每人每年必须植树一定数量,否则,就要交纳一定费用以“代偿”。

  按说,最初“决议”是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里面所说的“植树义务”也应该是一种“法定义务”。根据其内容看确实如此,因为其中规定,如果公民未能完成此义务将会受到某种“惩罚或付出一定代价”。各地出台的配套法规也强化了这一法律威力。

  只是,这些形成于20多年前的法规越来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了,在很多地方都形同虚设。因为在很多老百姓看来,“义务植树”就是“想种就种”,遵循自愿原则。如此与其初衷背道而驰的理解,自然导致现今真正履行“植树法定义务”的人越来越少。以笔者为例,除了小学时参加过几次植树活动外,现在十多年了也没植过一次树,同样未尽到义务的人应该“比比皆是”吧。

  这里面有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恐怕是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当下“寸土寸金”的现实。现在不要说城市就是城镇化稍微好点的乡村,能找到一块地皮都不错了,遑论腾出供上百万树苗生长发育的土地空间来。唯一可能方法是不要建那么多贵得让老百姓都买不起的楼盘,但这恐怕是“听起来很美”吧。

  如此一来。原本是法定义务的“全民植树”,在当下的语境中不得不变为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毕竟现在不是你想种树就有地儿种的。那么北京市拟用“碳汇”代替植树,不失为一种与时俱进、新颖可行的履行“绿化”义务的方式。

  无论如何,“全民义务植树”的说法该改改了,具体换成啥名字,还有待各大方之家绞些脑汁。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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