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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日期:2010-07-1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未知   发表评论(0)打印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0年7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在其报纸和网络上刊登了题为《檀:黛玉裸死与东方园林高涨》的报道,主要涉及事项为:

  1、据东方园林2010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公司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为6.5亿元,其中可用于实际流动资金仅1.5亿元。

  2、公司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的业务往来显示公司现金流紧张问题。

  二、澄清说明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内容的主要观点及臆断与事实严重不符。

  1、根据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56,236,634.97元。并未披露"实际流动资金余额",该报道称公司"可用于实际流动资金仅1.5亿元",纯属主观臆断;

  2、报道称:"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与东方园林有现金来往。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006年5月与中国农业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中国农业大学委托国农置业就回龙观教工住宅项目进行项目管理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2005年初中国农业大学、国农置业、北京东方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由东方园林负责项目整体拆迁工程,拆迁总费用人民币5900万元,项目结束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该报道所称的北京东方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本公司未曾与中国农业大学、国农置业签订项目《拆迁补偿协议》。

  报道称:"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国农置业与东方园林签订《借款协议》,国农置业向东方园林分次提供借款4100万元和3020万元,共计借款71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东方园林逾期未归还。2008年12月31日,国农置业应收东方园林欠款为人民币1220万元。截至2009年7月30日国农置业收到东方园林的600万元还款。东方园林尚欠国农置业往来款项余额为620万元。"事实上,本公司与国农置业没有业务往来,更不曾与国农置业签订《借款协议》。该报道纯属捏造事实,虚假报道。

  三、公司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上述报道并不属实,对于这些无中生有,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言论,我公司将保留采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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