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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绿树遮挡光线 小区户主是否有权刀砍伐
[日期:2009-10-29]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这几天,西园新村荫里58号楼的楼上楼下两位老人闹了些不愉快,楼上的老人心疼楼下的老人砍了树,楼下的老人却觉得树遮挡了自己的光线,砍些枝也没啥关系,直到蜀山区查违执法大队的人赶到现场处理,楼下的老人才明白自己是真的犯了错。

  事情要先从楼上的这位老人说起,她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但她10月24日在给本报的投诉电话中却显得非常气愤。“他(指楼下的老人)不是第一次砍树了,2007年西园小学操场旁边的树他儿子就砍过,十几天前他把一棵长了三四年的樟树给砍了,这几天他又开始砍了,都砍了3棵了,树的枝叶都没了,树还怎么活?都是名贵的树,看着我好心疼。我的老伴和他说,他还说你们楼上呼吸的是氧气,我们楼下呼吸的是二氧化碳,如果不是双休日,我就要到绿委会去告他了。西园新村本来就是老小区,就靠绿化了,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毁绿,小区里成什么样了!”

  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树,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确须砍伐、移植树木,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此,接到老人的投诉电话后,记者首先与合肥市园林局取得了联系,得知这位老人的砍树行为并没有经过园林部门的批准,但目前合肥市园林绿化处罚权统一集中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后记者又与西园新村所属的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当天下午就派出了蜀山区查违执法大队在三里庵街道的配合下来到了毁绿现场,对楼下老人的“毁绿”行为给予了制止。

  “一楼的老人的确砍树了,我们在现场看到了2棵樟树枝叶均被砍,但老人强调说他这是在给树木做修剪,并不知道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鉴于他的砍伐行为尚未对树木产生太大的影响,我们暂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但对他进行了劝导和教育,老人也表示不会再有类似行为。”蜀山区查违执法大队的袁付田告诉记者。

  链接:自家的树也不能想砍就砍

  近年来,类似西园新村小区这样的“毁绿”事件在合肥并不少见,本报新闻热线、园林监察热线均受理过多次。很多市民都明白,公园、道路、广场的公共绿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别人家院子里的专用绿地、提供苗木的生产绿地、护堤护路的防护绿地都不能毁坏,但唯独对居住小区的绿地并不重视,一旦认为遮挡了自己的阳光或者光线,就产生擅自修剪或者砍伐的念头。

  “哪怕是你自己家种的一棵树,权属归你自己家,但却仍然是合肥城市绿化的一部分,未经批准都不能擅自砍伐或移植。”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使是绿树的修剪,其程度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如果修剪的幅度很大,也同样需要跟所在区的绿化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公民负有植树绿化的义务,但没有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的权利。”

  那么居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砍伐树木呢?据介绍,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当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时候,或者树木严重倾斜,妨碍交通、电信或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时候,或者树龄已达到更新期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所有者应及时砍伐,但也必须及时更新,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每棵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编辑:xuzj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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