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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推进我国城市节水工作走向深入
[日期:2010-05-2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三、认清形势,不辱使命,增强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努力,节水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公德,节水实现了城市涉水节点全覆盖,节水缓解了城市水的供需矛盾,节水成效有目共睹。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城市节水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全球性水资源短缺问题正在加剧

  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就发出了全球性水危机预警。2006年,联合国又以“透视贫水:权力、贫穷与全球水危机”为主题发布了年度报告。今年世界水日(3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清洁饮水已经成为稀缺资源,而且随着气候变化的到来将变得更加稀缺。”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取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等资源以维持其经济体系的运转,但大规模的用水却无法通过国际贸易获得保障。面对水危机从预警到现实,节约用水已成为世界各国化解水危机的共同方向。

  (二)我国缺水状况依然严重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不足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2010年以来,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对水的需求压力持续增大;另一方面,气侯变化导致水资源的空间分布发生变化。前一段时间西南地区大规模的干旱灾害,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们只有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节水工作,实现以节水为中心的水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供需基本平衡,才有可能顺利实现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

  (三)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对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水是城市的生命线,城市是人口、经济和用水最集中的区域,也是用水供水矛盾最突出、水环境污染压力最大的区域。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对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6.22亿,城镇化水平达46.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对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城镇发展可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城镇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城镇的空间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655个城市中有2/3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如果传统的管理策略不加改变,城市水的供需矛盾势必进一步加剧。

  (四)节能减排给节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我国主动承担大国责任,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结构上看,此前节能减排的着力点主要是工业领域,随着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潜力的快速释放,节能减排的难度在加大。国务院日前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家节能减排对城市节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城市节水,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不仅节约资源,而且节约能耗,减少污水排放,降低环境成本,是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途径。因而,新时期的节水工作也承载着节能减排的重任。

  所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应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任务。不仅经济活动要节水,城镇人民生活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也要节水;不仅贫水地区要节水,富水地区也要节水;不仅枯水年要节水,丰水年也要节水。

  四、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走向深入

  我国目前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阶段,是一个用水结构变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提高用水效率的黄金期,对城市水务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而言又是一个重要的机遇。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要正视问题,抓住机遇,不断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重点,把城市节水工作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完善节水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城市节水工作涉及行政、经济甚至民商事法律规范,在社会法治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城市节水工作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制支撑。同时,城市节水工作的形势、任务、机制、理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也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加强城市节水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城市节水法制和政策保障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节水专门性法规的立法进程,提高节水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相关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项目准入的相关政策,切实调动和提高社会各界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积极组织节水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与修订,提升标准层次。四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方资源条件和经济结构特点的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节水工作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加大节水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对推动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是保障节水型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全国城市节水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还没有把节水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城市节水工作缺乏深度和力度,特别是有些相对丰水的地区,不重视计划用水管理;有些城市还没有将节水与减排的关系厘清,在开发新水源上舍得投入大量资金,却不重视解决用水浪费和水污染问题;有一些地区仍然不顾自身的资源条件,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甚至还有一些缺水城市仍然热衷于建设大草坪、水景观

  因此,要制定和落实各级政府节约用水的责任制及有效监督制度,将节水的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节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创建节水型城市作为城市节水工作管理的有效抓手,因地制宜,抓住节水工作重点突破口,切实提高城市节水水平。

  (三)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引导作用,促进城市节水工作

  节约用水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单靠市场推动,没有政府引导和调控,节水必然难见成效;单靠政府行为,没有市场推动,节水必然动力不足。抓好节水既要加强政府行为,也要靠市场推动。

  价格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杠杆,水价改革对城市节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们的水价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污水再生利用收费机制还没有建立,污水再生利用缺乏良好的市场条件。许多节水工程直接经济效益有限,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致使有些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不高,节水工作内在动力不足。

  要尽快制定支持再生水及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发挥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引导用水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资源,扩大再生水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市政、绿化、环卫和工业用水等方面要率先使用再生水。

  (四)增强节水减排科技支撑能力,加大节水科技投入和推广力度

  随着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节水的空间越来越小,想要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就必须在采用设施改造、推广节水型器具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全面提高我国城市节水减排的技术水平。

  一是要加大节水技术投入力度,将节水技术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逐步形成系统的节水科研体系。二是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及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经济实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水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膜技术及其他高效节水技术和成套化设备。三是要研究和开发非常规水资源各种用水途径的水质监测技术、用水技术和安全性评价技术,确保用水质量安全。四是要选择带动力强、影响面大、见效快的科技节水项目示范、带动节水减排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的产业化,促进城市节水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用水效率的整体提升。

  (五)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动员和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契机,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引导居民尽快淘汰更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在鼓励居民生活节水方面,要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充分运用经济杠杆改变粗放的用水习惯,保障基本需求,调节弹性需求,抑制奢侈性需求。在节水宣传形式上,要创新思路,培养人们的“水危机”意识。新加坡定期进行“水危机演习”,让市民感受水的重要性的做法就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

  一年一度的“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即将在全国各地展开,借此机会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全国广大城市节水工作者和积极投身于城市节水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希望你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再接再厉,奋发努力,为城市节水减排工作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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