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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条例》即将实施 约束毁绿行为
[日期:2010-01-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夏命群   发表评论(0)打印



  《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人或单位禁止在树旁或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不得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不得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更不得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用火和烧烤。

  “违反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北京市园林专家表示,一旦发现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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