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木本花卉绿化优良种苗引种项目谈判公告-苗木招标|园林工程-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
广州市木本花卉绿化优良种苗引种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10-12-2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0852-1041GZ78B563

  招标类型:  苗木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花卉绿化优良种苗引种项目谈判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林业科技推广站

  代理单位: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本谈判公告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名称:木本花卉绿化优良种苗引种项目

  3           项目类型:货物类

  4           本项目采购货物内容、数量、交货期及最高限价: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苗木

  一批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人民币20万元

  注:①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②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报名条件:  5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苗木生产、销售经营范围;

  5.2投标人在广州地区自有苗圃地面积100(含)亩以上(必须提供2007年至2010年以来用地合同或协议);

  5.3提供能证明其以往承担过的供苗业绩证明材料(如:供苗合同);

  5.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6.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27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6.3.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3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4    提供在广州地区自有苗圃地面积100(含)亩以上(必须提供近三年以来用地合同或协议);

  6.3.5    提供以往承担过的供苗业绩证明材料(如:供苗合同)。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采购文件。

  6.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6.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7.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2月28日09:00-09:30

  7.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0年12月28日09:30

  7.3         谈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8.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9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期限:  2010-12-21|2012-12-28

  联 系 人: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8765 1688-29

  联系传真:  020-8765 9323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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