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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元通镇双凤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日期:2010-12-3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崇发改投资[2010]200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四川崇州市元通镇双凤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单位: 崇州市元通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崇州市元通镇双凤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已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投资[2010]2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元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崇州市元通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崇发改项目[2010]161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926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元通镇景汇村10组。

  2.2建设内容:安置住房、商业及物管用房和小区红线内道路、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监理标段: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的施工。

  监理标段:监理标段为自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且包含缺陷责任期在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07年11月以来至少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2个为四川省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2007年、2008年、2009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3 川外企业(注册地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4投标人应具有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中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8人。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成都市建设项目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到(代理机构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6)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登记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期限: 2010-12-30|2011-1-7 联 系 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21062 联系传真: (028)86621062 联系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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