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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的通知
[日期:2009-10-10]  来源: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关于召开“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文件

城科会字(2009)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委)、环保局、财政厅,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作为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支持单位,“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会议方案见附件1)定于2010 年3月29 日~31 日在北京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大会主要交流国内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智能建筑的最新成果、发展趋势、成功案例,研讨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政策措施、评价体系、检测标识,分享国际国内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智能建筑的工作新经验,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深入开展。

  大会同期举办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将展示国内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最新技术成果与产品应用实例。内容涉及建筑节能、低碳生态、智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新型绿色建材等方面的新技术与产品。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委),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1 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环保局、工业主管部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环保局、工业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可根据本地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大会将邀请国内外有关机构和单位参会,主要是城市政府及其科技、发展改革、环保、财政和工业等主管部门,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国内外智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集成单位,智能与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房地产、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建筑装饰有关企业,节能产品生产商,金融投资机构等。

  三、时间及地点

  研讨会时间:2010 年3 月29 日—30 日,会期2 天;

  博览会时间:2010 年3 月29 日—31 日,展期3 天;

  地 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大会和博览会的组织工作。拟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个人请认真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0 年2 月15 日前传真至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1.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电话:010-58933559 58933591 传真:010-58933632

  E-Mail:igbc@chinagb.netdost-moc@mail.cin.gov.cn

  网址:http://www.chinagb.net(能源世界-中国建筑节能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1 房间(邮编:10083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黄 勤 仝贵婵

  电话:010-58934535、58933914 传真:010-58934530

二○○九年十月九日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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