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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雨中被枯枝砸死 法院判园林绿化所赔11.5万
日期:2008-12-1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中法宣 殷学兵   我要评论()



  新闻提示:市民多次反映的枯树枝问题没有解决,导致一年轻军医雨中送客被枯树枝砸死。

  树木管理单位该担何责?死者家属提出的近百万元赔偿为何大部分被驳回?9年过去了,当年的主审法官谈起此案,仍有颇多感慨。

  年轻军医被枯树枝砸死

  1999年7月31日晚7时10分左右,中山东路526号门口的一棵梧桐树下发生一场悲剧。

  当时,大雨伴着6级左右的大风横扫南京城。时年28岁的军医徐建强站在这棵梧桐树下,准备打车送一位朋友去北京。

  出租车来了,徐建强招呼朋友上车,他自己提着朋友的行李准备放入后备箱。这时,一根直径约40厘米的枯树枝突然掉了下来,重重地打在徐建强的后背上。徐建强应声倒地。

  出租车司机和那位朋友以及周边市民,赶紧把徐建强送到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

  医院虽动用了百余医护人员投入抢救,但这个年轻的医生终因伤势太重不幸去世。

  枯树枝问题迟迟没得到解决

  事发后,周边不少居民反映,他们早就发现这棵树上的枯枝有断落伤人的可能,但枯枝一直没被及时锯掉。

  通过案件卷宗,记者得知,有几位当地居民曾在1998年拨打过110报警,反映这棵树的隐患。110接警后经调查也发现问题,表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让他们来处理。

  1998年夏天,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人员来这条路上进行树枝修剪,群众又向他们反映,称这棵树的树枝已被蛀了两个大洞,迟早会折断。但不知怎么回事,这根枯树枝并没有被及时锯掉。

  结果一年后,惨剧发生了。

  绿化所被判赔偿11.5万元

  徐家人来南京料理后事时,多次找到白下区有关部门,但除了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送来的1.8万元现金外,再无其他说法。

  这家人决定起诉白下区园林绿化管理所,要求绿化所承担全部责任,索赔94万余元。

  法庭上,白下区绿化所辩称,事发时,正好刮大风下大雨,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全在他们,而且原告索赔数额过高。

  1999年10月29日,白下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白下区园林绿化所负全部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1.5万余元。

  为什么这么判?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郁晖告诉记者,被告作为负责白下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职能部门,理应履行自己的责任。被告未能及时修剪病枝干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原告主张的近百万赔偿费用过高,应按有关规定计算。”郁晖说,医疗费一块,为抢救所需,与被告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法院给予了支持。但原告诉求的被抚养人的抚养费被法院驳回,因为原告有劳动能力,不属于被抚养人。因此,一审法院才会这样判。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结果终审维持原判。

  【点评】普通人的生命权能否得到维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是南京首起因所谓的“天灾”引起,受害人家人打赢官司的案件。此案判决的意义,一方面体现了司法的以人为本;另一方面也对城市管理中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服务质量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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