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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草堂园林部副主任自盗海棠
日期:2008-10-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我要评论()



杜甫草堂园林部副主任自盗海棠

  树木葱茏的杜甫草堂是游客向往的旅游胜地

杜甫草堂园林部副主任自盗海棠

  追回的被盗树木还能看出移栽的痕迹

 

  “垂丝别得一风光,谁道全输蜀海棠……”这是宋代诗人杨万里的诗句,形容妖艳的垂丝海棠鲜红的花瓣把蓝天和天界都搅红了。然而,垂丝海棠的美丽却引来了不法分子的“垂青”——成都杜甫草堂一棵垂丝海棠以及另外10多棵金桂等树木被神秘盗走。令人震惊的是,盗窃嫌疑人竟是杜甫草堂古建园林部副主任曾某。10月10日,曾某被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草堂派出所刑事拘留,被其盗走的10多棵植物也在10月12日重新移植回杜甫草堂。记者昨日获悉,曾某目前已被取保候审,警方将直接把案件材料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

  事件闪回

  男子报案:草堂树木遭自家人偷了

  今年10月7日下午,一位曾是杜甫草堂园林临时工的男子来到草堂派出所反映情况。他说:“我怀疑我们队长把杜甫草堂的垂丝海棠偷出去卖了。草堂的苗圃基地在郫县,去年我们曾把10多棵植物运到温江的一个苗圃基地。”此事引起了草堂派出所的高度重视,垂丝海棠是观赏性植物,价值不菲。派出所民警迅速找到杜甫草堂的园林队队长了解情况。据园林队队长称,这一切都是古建园林部副主任曾某干的。民警随即传唤了一直在杜甫草堂上班的曾某,很快,曾某就承认他干过此事。

  据了解,杜甫草堂在每年三四月份都要把长势不好的植物移植到郫县的苗圃基地“疗养”,所有被移植出去的植物都需要登记确认,在出门时还要给门卫交有领导签字的出门条。2007年3月的一个星期六,古建园林部副主任曾某通知园林部工人,把垂丝海棠等10多棵树移植到郫县苗圃去。他直接给门卫打了个招呼,就轻易地把两车树木运出了草堂。走到半路上,曾某让司机把车开到温江伍星苗圃有限公司。

  目前,物价部门已对被盗的这棵垂丝海棠进行了价格鉴定。据了解,垂丝海棠比较值钱,树杆直径有10厘米就价值上万,而这棵被盗海棠直径达14厘米,估计值三四万元,金桂价格每株约在3000元钱左右。据悉,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反贪局也已介入此事,会同草堂派出所联合调查办理该案件。据曾某交代,他所偷走的植物送给了伍星苗圃的朋友。而知情人说,这些树是苗圃花1万多元买来的。10月10日,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12日,民警安排工作人员把10多棵被盗树木移植回了杜甫草堂。

  现场探访

  重返故里:垂丝海棠已是“花容失色”

  10月14日下午,记者在杜甫草堂南门附近见到被移植回来的垂丝海棠,这棵被誉为“海棠四品”的海棠树杆上还缠着“绷带”。据说,该树在被盗前被一家施工队折伤了,至今还没痊愈。就这点伤,施工队就赔了15000元损失,由此可见该垂丝海棠的身价不菲。

  出现在记者眼前的这棵垂丝海棠树枝稀疏,靠近树冠部分稍显茂密,早已没有往日“红黄机映高悬枝间,恰似红灯点点”的“花容月貌”了。在垂丝海棠的旁边,还有前天一起被移植回来的5棵铁脚海棠和12棵金桂。在这些树木扎根的地上,还能看到湿漉漉的痕迹,其新移植的痕迹清晰可见。

  成都市民刘老是杜甫草堂的常客,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杜甫草堂的一草一木都跟他有深厚的感情。现在看到这些树木如此情状,刘老显得非常伤感。

  质疑监管

  移花被盗,事发一年半缘何没发现?

  既然事发在2007年3月,至今已有1年半之久,杜甫草堂方难道就没有发现这些树木遭了贼手吗?日前,记者找到杜甫草堂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不了解这件事情。”而该男士随后转身离去,很快就又折回身说:“我告诉你,这些树都不名贵!”该负责人拒绝答复草堂在事发后,对植物管理方面是否实施相关举措。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介绍,杜甫草堂曾有负责人说,因为草堂里栽的树实在太多,被偷出去的毕竟是少数,而草堂对古树的保护还比较严格。据一位参与办案的检察官说,曾某偷走垂丝海棠是在星期六。曾某本身就是管理园林的领导,他给门卫打个招呼说要移植一批植物出去,门卫也就轻易放行了。这就造成了树木被盗长达1年半都没有被发现,这说明杜甫草堂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华西评论

  “自盗门”背后的B门

  □林小明

  孔乙己说偷书不算偷,叫窃。孔乙己是个自诩为雅贼的读书人。推而广之,杜甫草堂的园林部副主任曾某也算是“雅贼”,因为他很内行地移花“劫”木,监守自盗地将身价不菲的垂丝海棠等树木送到了不该去的地方。无论是送还是卖,不争的事实是: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暴露了草堂对树木管理存在着漏洞。

  按理说,杜甫草堂在树木的监管上也有章可循,那就是所有被移植出去的植物都需要登记确认,在出门时还要给门卫交有领导签字的出门条。但遗憾的是,像曾某这样因为是“领导”,所以就既当运动员又当了裁判。他“直接给门卫打了个招呼,就轻易地把两车树木运出了草堂”,这样的规章制度,在他眼中与其说有,还不如说聊胜于无;这样的制度,还不如说被装进了手电筒,只照别人没有照着他自己。这样存在巨大漏洞的制度,如果不得到及时的修复和矫正,那么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如果没有曾某,那么肯定有更多像曾某一样的张某、王某或李某。

  “因为草堂里栽的树实在太多,被偷出去的毕竟是少数”。如此说来,发生“自盗门”的错误俨然在植物本身了。从来就没有天衣无缝的规章制度,可怕的不在制度本身的漏洞,而在于观念的漏洞:在事发后不是“亡羊补牢”,而是寻找客观原因和麻木不仁。法律的作用在于预防和救济,同样规章制度的作用也在于预防和救济。像草堂植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既然没能预防,那为何不进行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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