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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就业援助 促进灾区群众就业
日期:2008-07-07     来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未知   我要评论()



   汶川大地震对四川、甘肃等地灾区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大批群众因灾失去工作,大量外出农民工返乡救灾也失去岗位。目前,灾区群众生活逐步安定,尽快重新就业已成为灾区群众最迫切、最基本的要求。各地大力开展就业援助,为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安居乐业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方位实施就业援助取得积极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对灾区的就业援助,取得积极成效。

  (一)灾区各级政府千方百计为受灾群众寻找就业机会。四川省成都市和重灾区都江堰市,多次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提供1.3万个就业岗位,已有5000多人实现就业;双流市为灾区提供3000个就业岗位,一些企业也主动为灾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甘肃省明确将灾区城镇企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新出现“零就业”家庭、失去土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列为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对吸纳“援助对象”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促进了灾区群众就业。

  (二)相关省(市)积极为灾区提供就业援助。安徽省给四川阿坝州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为来皖就业人员提供交通费补助,并为汶川663名学生提供来皖免费技工教育。湖北省为灾区提供1.5万个就业岗位,并对新招用灾区来鄂务工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报销路费并预支部分工资;汉川对灾区来汉川务工人员提供“三免、五险、一个最低”就业援助,即:免住宿费、免三个月生活费、免子女就学费,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900元。福建省妇联通过四川省妇联向灾区提供1万多个来闽就业岗位,泉州已有数十家企业招用灾区群众3000多人就业。浙江娃哈哈集团(各地分公司)为灾区提供了1500个就业机会;沈阳辉山乳业公司和永丰地产公司准备接收300名灾区失去工作群众就业。

  (三)加强对灾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广东省是地震灾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仅四川灾区在粤务工人员即达到26.6万人。广东省采取“就业直通车”方式,对灾区新来广东务工人员,5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对在粤务工半年以上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灾区失业人员给予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重灾区汶川县在粤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就业服务;对灾区在粤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要求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提供返乡救灾交通补助、为救灾后返回原单位人员安排工作等就业服务。厦门市采取多项措施为10余万灾区在厦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的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已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对灾后重建和促进就业统筹协调不够、信息不对称、提供岗位与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能力不相适应、缺少长效政策措施等问题。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促进灾区群众就业。

  (一)紧密结合灾后重建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对灾区实施就业援助是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建议各地把就业援助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规划,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就业援助工作。按照规划,今后三年在灾区要实施大规模基础设施重建工程,需要大量初级劳动力,要制定专项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灾区城乡劳动力,特别是因灾失去工作的人员,即满足重建所需劳动力,又可安置灾区群众就业。

  (二)加强就业服务,帮助灾区因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灾区有关部门,要将灾区因灾失去工作的城乡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人员等列入“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政策给予就业扶持,帮助就业。积极做好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就业服务工作。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灾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与外省区联系,积极组织引导灾区劳动力外出就业。各地应进一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三)加大对灾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安置就业。灾区政府对灾区受损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财政扶持、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政策,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安置就业。对灾区自谋职业和创业人员给予更优惠的小额信贷和税费减免政策支持,鼓励增加就业。各地也应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切实安置好灾区群众就业。

  (四)加强政策支持,帮助灾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地要制定计划,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灾区和家在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鼓励灾区企业、事业、政府机关等单位,优先录用灾区和家在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省(市、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对所在地(学校)的灾区毕业生给予就业指导,帮助实现就业。

  (五)加强对口就业援助,帮助灾区城乡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各地特别是对口支援省(区)要加大向灾区定向招工力度,多提供适合灾区群众外出就业的岗位,并提高实际到岗比重。同时,要对增加招用灾区群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灾区来本地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确保返乡救灾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鼓励企业为准备返回人员保留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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