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共美:一种生态的理念

2013-12-11 08:37:00         来源:文汇报     浏览次数:

  中国哲学不仅在实质层面涉及对自然等对象的价值关切,而且也提出了如何展开这种价值关切的总体观念或总体原则。后者可以用《中庸》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来概括,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从对待自然对象的角度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意味着自然中的每一个体、每一对象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它们可以共同存在,彼此之间并不相互排斥。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这里所确认的是,自然作为与人共存的对象,同样有其存在的意义。以上主要从天人关系的角度,体现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在理解和对待自然方面的价值取向。

  引申而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不仅表现为理解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原理,而且构成了把握人与人关系的出发点。从本原的层面看,人类社会中不同的个体、阶层、集团、民族、国家在社会领域中都有各自的生存空间,彼此之间应共同存在而非相互排斥。与之相联系,这些个体、阶层、集团、民族、国家在享有、运用自然资源上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按照“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原则,不同的个体、阶层、集团、民族、国家所拥有的以上权利,都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而不能仅仅强化人类部分成员的权利,否定、排除其他成员的同等权利。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实际发展过程中,以上原则并没有真正得到体现,相反,我们所看到的,往往是某些阶层、某些集团、某些民族、某些国家在利用、消耗自然资源方面远远超过甚至压倒其他的阶层、集团、民族和国家。这里无疑包含了人类社会中的不平衡,这样的不平衡如果不加抑制,同样将导致生态的问题:当社会领域的某些成员、集团、民族、国家过度地消耗自然资源时,天人之间的不平衡往往会进一步加剧,正如前一代人对自然的过度占有,将导致后来世代的生态危机一样。以上事实表明,今天的生态问题,与社会上不平等地运用自然资源有着难以否认的联系。

  可以看到,在天人关系之后,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前面所提及的看法,即生态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与之相应,解决生态问题也需要从人的角度加以考察与理解。如前所述,以人观之的“观”既涉及以理性的方式理解世界,也包括从价值的视域看待世界。从逻辑上说,如果单纯地基于工具层面的理性去理解天人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会引向过强的功利意识,并进而导致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天人关系的失衡,“以人观之”所涉及的以上价值关切对于抑制这种偏向,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然,如后面将进一步讨论的,仅仅停留在以人观之的视域或过度地强化这一视域,常常容易导向狭隘的人类中心观念。狭隘的人类中心论主要表现为以人类局部的、当下的利益作为考察和处理天人关系的唯一出发点,由此进而趋向于对自然的片面占有、获取。以上价值取向的逻辑结果,则是导致各种形式的生态失衡。

  “以物观之”的天人之辩

  在生态之域,与“以人观之”相关的是“以物观之”。以后者为视域,便不仅仅要从人自身的价值目的去理解和看待世界,而且应基于自然本身的规定和法则去考察自然,便由此把握协调天人关系的现实条件。人首先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需要食物、水、阳光,等等,在此意义上,人也从属于广义的生态之链。作为自然的成员,人不能不服从自然的运行法则,人本身的 、发展过程也应当和自然本身的循环系统相一致。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当早期人类还以采集、狩猎等为生存方式时,人与自然之间便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原初意义上的循环关系。所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便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人与广义自然循环之间的彼此相关:人之“作”与“息”的往复,与作为自然对象的“日出”与“日落”之周而复始的运行,呈现内在的一致性。到了农耕、游牧文明的时代,人与自然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问题开始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在工业化之后,人逐渐逸出了广义上的自然循环系统,并由片面地干预、征服自然而导致了各种生态问题。自然系统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自然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态问题,最终威胁到人自身的生存,从这一意义上说,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自身。在同样的意义上,对人自身存在的维护,应当延伸到对自然本身的保护。从“以人观之”的角度看,人往往被视为目的,而从维护人自身的存在延伸到维护自然,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相应地视为人是目的的延伸。

  从哲学史上看,道家对以上关系已有了比较自觉的意识。道家把自然作为第一原则,提出“道法自然”,要求尊重自然自身的法则。当然,“法自然”并非毫无作为,事实上,道家也肯定人的 。不过,对道家而言,人的 的前提是合乎法则。这里包含二个方面,即合目的性与合法则性,道家强调 的合目的性不能悖离合法则性。与之相关,道家提出“为无为”,“无为”构成了“为”的独特方式,这种“为”的特点在于以合乎自然法则为 的基本前提。不难看到,道家对天人关系中“以物观之”这一方面,给予了相当自觉的关注。

  然而,道家作为哲学学派,同时存在将自然理想化的趋向。在道家看来,本然或原初的自然就是最理想的存在形态,人应当致力的,是保持、维护甚至回归这样一种存在形态。由此,道家甚至趋向于等观天人,即把天与人视为具有同等价值意义的存在:道家提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种观念便意味着将自然与人完全同等看待。其内在指向,在于消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差异,由此,人作为具有价值创造意识和价值创造能力的存在这一内在规定,也往往难以得到确认。事实上,一旦人作为价值主体这一存在规定被消解,则生态问题本身也将被消解:它意味着重新回归到天人未分的洪荒之世,此时固然也有各种自然变化,如前面提到的火山、地震、洪水,等等,但这种变化并不构成生态问题。

  这里,也许可以对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和“以人观之”做一区分。如前所述,狭隘的人类中心论主要导源于对“以人观之”的过度强化,广义上的“以人观之”则表现为联系人的价值目的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前一偏向应当避免,但后一视域则无法完全摆脱:以生态问题而言,我们之所以努力建立理想、协调的生态系统,归根到底仍是为人的生存创造一个更为完美、更为合理的存在背景。正如生态问题的发生与人相联系一样,生态问题的解决也无法与人自身的存在相分。如果完全拒斥“以人观之”,便往往容易导向“自然中心”论。道家等观天人的立场,固然包含多方面的意蕴,但如果对此不适当地加以强化,似乎也可能将人的视域还原为自然的视域,并由此进而引向“自然中心”论。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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